问题 | 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包括什么等步骤 |
释义 | 行政诉讼第一审有如下程序: 1、宣布法官到庭; 2、核对当事人身份; 3、宣布开庭; 4、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 5、原告宣读起诉状; 6、被告答辩; 7、双方举证、质证; 8、双方互相辩论; 9、最后陈述意见; 10、法官宣布休庭。 行政诉讼第一审结果有以下情况: 1、维持判决; 2、撤销判决; 3、履行判决; 4、变更判决; 5、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6、确认判决。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条 【公开宣判】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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