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想请教一下农村的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 |
释义 | 农村土地使用证的办理应先进行申请以及进行土地现场的勘查,同时当事人填写相关的申请表交由村委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上报,从而办理土地使用证件。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我想请教一下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哪些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规定有: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为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且应未设定权利负担,出资时需要缴纳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法律依据:《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按照前款规定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 问一下土地使用权证怎么补办 补办土地使用权证的方式是: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递交补办申请,等待相关部门核实土地现状;核实确认后登报说明遗失情况,携带身份信息、土地信息等基本资料前往土地管理所领取新证。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流程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体是国家,具体的的实施者则是代表国家行使国家职能的各级政府部门,各级政府部门通过划拨,发起拍卖会等各种形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第七条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及有关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登记,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文件可以公开查阅。 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侵权纠纷应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按以下顺序解决: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与争议的土地有直接利害关系;2、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根据。 我想请教一下拆迁的安置费怎么计算 拆迁补偿安置费计算方式为房屋拆迁费加上居民临时安置费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具体的补偿数额会根据每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水平来确定。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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