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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公司非法集资风险怎么处理?
释义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27日表示,总体来看,保险从业者和保险产品被不法分子利用,业外非法集资风险向业内渗透转移的风险隐患加大。保监会高度重视保险业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2016年一季度保险业非法集资发案数和涉案金额实现双下降,风险总体可控。对于有关人员涉嫌以筹建相互保险公司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保监会提示,相互保险组织是指投保人以互相帮助、共摊风险为目的,为自己办理保险而合作成立的法人组织,主要是为社会公众提供风险保障,而不是提供高额投资回报。相互保险组织与股份制保险公司在资本构成方面有所不同,不存在股权溢价和上市收益,目前也无需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筹建资金。请社会公众自觉抵制高额回报诱惑,不参与此类出资加盟活动,谨防上当受骗。另外,根据中国《保险法》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应该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保险公司的应依法予以取缔。社会公众应选择经国家依法批准的保险机构参保。对于P2P平台风险,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示,保险销售人员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需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购买理财产品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承诺高额回报是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筹资初期往往可以按时足额兑现本息,待集资达成一定规模后,再秘密转移资金。广大保险消费者要切莫因一时“贪念”而上当受骗,警惕不法分子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监管部门正在推进更多的工作以规避风险。近期,保监会将组织全行业启动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并组织保监局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轮动检查,进一步强化保险机构的主体责任和保监局的属地责任,及时化解存量风险、逐步减少增量风险,对存量风险力争做到早发现、早识别、早处置,对深化改革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新型风险,及时研究完善制度,主动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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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3:2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