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有下列职责:(一)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二)协助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三)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及时整改;(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经验;(五)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管理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六)组织编制本单位的 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七)协助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提出报告;(八)其他安全生产工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或者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