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期徒刑适用对象的限制 |
释义 | 无期徒刑的适用对象:不需要判处死刑、死缓,但罪行严重、需要予以终身监禁的犯罪分子。具体的情况有例如犯资敌罪的,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例如犯劫持航空器罪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一百一十二条 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二十一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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