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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的,利害关系人可以
释义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宣告失踪应具备以下条件:
    1、自然人失踪的事实, 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
    2、自然人失踪的状态持续时间满2年, 2年的期限是从失踪人最后离开住所或居所而下落不明的次日开始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3、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4、人民法院的受理与宣告, 利害关系人应到失踪人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的基层法院提出失踪宣告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自然人失踪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第四十一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第四十五条 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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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8:3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