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 |
释义 |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为了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宗教活动场所,是指开展宗教活动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及其他固定处所。 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必须进行登记。登记办法由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制定。 第三条宗教活动场所由该场所的管理组织自主管理,其合法权益和该场所内正常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预。 第四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管理制度。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宗教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公安、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活动场所不受境外组织和个人的支配。 第五条宗教活动场所的常住人员和外来暂住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户籍管理的规定。 第六条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接受信教群众自愿捐献的布施、奉献、乜贴。 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在宗教活动场所内,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营销售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书刊。 第八条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和收入由该场所的管理组织管理和使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有或者无偿调用。 第九条宗教活动场所终止、合并,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其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综上所述,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管理制度。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宗教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公安、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活动场所不受境外组织和个人的支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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