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代购房屋行为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适用登记生效主义,即房产证上署名人为房屋所有权人。而代购房屋一般的做法是利用他人名义购买,购买成功后署名人再赠与实际出资人。对于实际出资人其风险在于署名人反悔,署名人一旦反悔房屋所有权将很难取回。所以不建议采取代购方式购买房屋,如果必须采用此方式,建议签订委托代购协议,明确代购事宜,并约定违约责任,以便纠纷产生后查明事实,降低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