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实婚姻的离婚如何办理 |
释义 | 由于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事实婚姻不存在离婚一说。法律把事实婚姻的“离婚”称为“解除同居关系”。对于同居关系的解除,可以采取两种方式: 1、协议解除同居关系 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在无法继续生活在一起时,可以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如果还存在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问题时,同样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处理。 2、诉讼解除同居关系 事实婚姻的一方不愿意解除同居关系,或者双方对解除同居关系发生争议的,则可以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会准许解除同居关系。如果还涉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的,双方协商不下的情况下,法院也会一并作出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往往认为自己虽然没有登记结婚,但是长期一起生活应当属于事实婚姻,所以法院应该按照离婚处理。但是,由于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不管在一起多久,只要的登记就不是夫妻,所以法院会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对于事实婚姻的当事人起诉要求“离婚”的,法院会判决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会像离婚诉讼中那样,调解当事人重归于好。如果当事人对子女和财产分割问题存在争议的,法院会一并判决。 3、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一、同居多久算事实婚姻 同居多久都不算事实婚姻。分析如下: 1、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有办理结婚等级的,都认定为同居关系; 2、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事实婚姻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以下: 1、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为周围群众所公认。双方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不正当的两性关系的显著区别; 2、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没有履行法定的结婚程序,因而是一种违法婚姻,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 3、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和禁止条件。 二、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分析有以下: 1、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如果要解除关系的,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总之,我国早在1994年就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当事人如果主张事实婚姻离婚的,法院会要求当事人先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按照非法同居关系处理。因此,对于夫妻来说,不能再侥幸地相信事实婚姻,而是应当及时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这才是成为合法夫妻的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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