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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食品安全法留样规定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留样规定为,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
    留样规定具体如下:
    1、每餐用餐前取每样食品50-100克样品留存于密闭容器内;
    2、留样食品留存时间必须保证48小时;
    3、留样食品必须存放在规定的食品留样柜内,并且日期、餐次标识明显;
    4、食品留样柜内不得存放其它生、熟食品,以防交叉污染;
    5、留样食品留存48小时后应及时处理,不得混入学生用餐食品中;
    6、留样存放的容器需经过消毒、烘干;
    7、食品留样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并进行详细登记;
    8、食品留样柜必须保持全天24小时正常启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八条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执行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定期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
    承包经营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对食堂的食品安全负责。集中用餐单位应当督促承包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承担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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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1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