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同行业有不同的安全生产标准。例如电焊气割“十不准”:1、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焊、割;2、雨天、露天作业无可靠安全措施,不焊、割;3、装过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容器,未进行彻底清洗、未进行可燃浓度检测,不焊、割;4、在容器内工作无12伏低压照明和通风不良,不焊、割;5、设备内无断电,设备未卸压,不焊、割;6、作业区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未消除干净,不焊、割;7、焊体性质不清、火星飞向不明,不焊、割;8、设备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不焊、割;9、锅炉、容器等设备内无专人监护、无防护措施,不焊、割;10、禁火区内未采取安全措施、未办理动火手续,不焊、割。再如起重作业“十不吊”: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5、歪拉斜挂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物体上浮有活动物的不吊;7、氧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体不吊;8、带棱角缺口未整好不吊;9、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10、违章指挥不吊。具体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各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法律依据: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