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粉尘监测的项目是 |
释义 |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粉尘监测的项目是: 1、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 2、呼吸性粉尘浓度 3、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4、粉尘分散度 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落煤时产尘点下风侧10m—1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支护时产尘点下风侧10m—1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放顶煤时产尘点下风侧10m—1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回风巷距离工作面10m—1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 掘井工作面应采取综合治理措施,高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司机工作点和机组后回风侧产尘点下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0%;其他矿井的掘进司机工作点和机组后回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0%;呼吸性粉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钻眼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放炮15min后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 粉尘检测: 一、煤矿粉尘浓度和游离SiO2含量测定应按GB5748规定的方法进行,粉尘粒度分布测定应按MMT422规定的方法进行。 二、煤矿使用的粉尘检测仪器仪表,必须具有有效的计量检验合格证。 三、井下主要接尘人员应配戴个体粉尘采样器,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四、各矿测尘部门必须根据本矿的生产情况配备足够数量且经培训合格的测尘人员:每个采区至少一人。 法律依据 《煤矿安全规程》 第六百七十二条 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 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 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主 要负责人是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百七十三条 矿井必须根据险情或者事故情况下矿工 避险的实际需要,建立井下紧急撤离和避险设施,并与监测监控、 人员位置监测、通信联络等系统结合,构成井下安全避险系统。 安全避险系统应当随采掘工作面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每 年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开展有效性评估。 第六百七十四条 煤矿企业必须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 评审,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应急救援预案应当与所 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相衔接。 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内容发生变化,或者在事故处置和应 急演练中发现存在重大问题时,及时修订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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