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后单位不出医药费怎么办 |
释义 | 可以要求单位垫付。《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工人因工作遭到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人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组织就医,情况紧急时能够先到就近的医疗组织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花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事项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准则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事项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准则,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限定。工人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贴准则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贴费;经医疗组织出具证明,报经办组织认可,工伤工人到兼顾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花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工人因公出差准则报销。如果你单位给你依法投交了劳动保险,相关医药费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否则单位应当承受。你要求评残但是单位拒却说已经过了时间,该说法是错误的,你能够依法申请评残。 仅就医疗费而言,如果对方赔偿了你,那么一般来说他是会拿走你的医疗费发票,换句话说,如果你能向社保部门提供医疗费的原始发票,就可以证明对方是没有赔偿你医疗费的。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要求社保部门支付你医疗费用。《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可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法律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四条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被认定为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个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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