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同行业有不同的安全生产标准。例如电焊气割“十不准”: 1、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焊、割; 2、雨天、露天作业无可靠安全措施,不焊、割; 3、装过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容器,未进行彻底清洗、未进行可燃浓度检测,不焊、割; 4、在容器内工作无12伏低压照明和通风不良,不焊、割; 5、设备内无断电,设备未卸压,不焊、割; 6、作业区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未消除干净,不焊、割; 7、焊体性质不清、火星飞向不明,不焊、割; 8、设备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不焊、割; 9、锅炉、容器等设备内无专人监护、无防护措施,不焊、割; 10、禁火区内未采取安全措施、未办理动火手续,不焊、割。再如起重作业“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物体上浮有活动物的不吊; 7、氧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体不吊; 8、带棱角缺口未整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 10、违章指挥不吊。具体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各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一、钢结构隐蔽工程验收规范 钢结构隐蔽工程验收规范: 1、钢材表面除锈质量级。 2、零部件矫正成型。 3、焊前坡口。 4、焊缝外观质量及焊缝尺寸要求。 5、高强螺栓连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 6、高强度螺栓终拧扭矩。 7、钢柱垂直度。 8、跨中垂直度。 9、主体结构整体垂直度。 10、主体结构平面弯曲。 11、地脚螺栓预埋。 12、焊缝工艺质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