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名下有安置房可以公积金贷款买房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购买安置房可以公积金贷款。对于拆迁安置房贷款的办理条件,不同的地区,其规定有所不同。如果贷款对象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可以根据要求办理。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是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 一、公积金贷款能贷几次 公积金贷款能贷两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3、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所有债务月偿还本息额不得超过家庭月合法收入的50%。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月收入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加上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认定标准;如共同借款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出具有效收入证明及佐证材料; 4、信用状况良好; 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行为发生在贷款申请前2年内。 二、缴纳住房公积金条件是怎样 缴纳住房公积金条件如下: 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 6.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三、公积金贷款第一套和第二套房是怎么区分的 公积金贷款第一套和第二套房区分如下: 1、第一套首付一般为30%。 2、第二套一般首付比例、贷款利息上浮10%。 3、第三套不放贷。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的条件是: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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