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首先是管辖,一般由被告所在的的民法院管辖;其次是受理案件,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然后是审理方面。当事人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最后就是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审理方式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