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起诉离婚程序不予受理的情形有什么 |
释义 |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起诉离婚程序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几种 起诉离婚程序不予受理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起诉离婚程序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起诉离婚程序不予受理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申请离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什么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办理离婚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有什么 1、办理离婚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有这些: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2、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离婚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该内容由 崔萍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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