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父母可以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子女被依法收养后,生父母只有在符合下列情况时,才能要求解除收养关系:首先,被收养的子女还未成年;养子女已经成年的,要解除收养关系只能由该养子女和养父母协议解除,或者向法院起诉解除,生父母无权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其次,如果养子女已满10周岁未满18周岁,那么要解除收养关系还需要该养子女的同意。再次,收养人有不履行抚养义务、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权益的行为。最后,有以上情况,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该和收养人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不能达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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