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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理由可以延期开庭
释义
    

法律主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 开庭审理 :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 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 证人 到庭,调取新的 证据 ,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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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8:3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