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不履行劳动合同应该受什么处罚 |
释义 | 法律分析:此处中标公司不履行合同,可做两种情况理解。1、中标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不与招标公司签订合同的。2、中标公司与招标公司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的。 情况1中,中标通知书具有承诺性质,因此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情况2中,签订合同后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 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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