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计税方式有两种: 1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 2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 1.2%,房产余值是指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扣除比例由当地政府规定;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 征收房产税 。 实务中因从价计征的方式房产价值不易确定,另外综合税负较高,所以一般采取从租计征的方式征收。 《 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