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卖餐饮营业执照如何处理? |
释义 | 律师解答: 1、名称预先登记 至辖区工商局,办理餐饮店的名称预先登记,需准备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这只是登记一个名称的过程,真正申领,需在排污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之后。 2、申领排污许可证 至辖区环保局办证处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需满足两个前提: (1)楼上不能有居民住宅。 (2)污水要能纳入市政污水管道。 在此过程中,工作人员会根据营业面积决定抽油烟机的种类,由此,在决定租赁店面或装修之前,需向环保部门提前咨询 。 3、申领餐饮服务许可证: 至辖区食品药监局申请,让餐馆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同时,接受食物卫生知识培训。 在检查和培训合格的条件下,另外,还需考察:1、卫生措施是否完备,如消毒、清洗等;2、加工场所和营业场所面积比例是否达到,地段不同,要求不同。 4、申领工商营业执照: 拿排污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后,就可以凭证及相应的房屋租赁证明、身份证等材料,去工商所申请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了。 另外,按规定,在开业之前、装修之时,需至消防部门进行消防申批。 【法律依据】: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第六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个体工商户履行下列行政管理职责: (一)对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申请进行审核、登记,颁发营业执照; (二)依照法律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保护合法经营,查处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城乡市场秩序; (三)对个体劳动者协会的工作给予指导; (四)国家授予的其他管理权限。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个体工商户进行业务管理、指导、帮助。 第七条 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个人或者家庭,应当持所在地户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国家规定经营者需要具备特定条件或者需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申请登记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申请经营旅店业、刻字业、信托寄卖业、印刷业,应当经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查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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