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安置拆迁补偿明细如何规定 |
释义 | 一、南京安置拆迁补偿明细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 具体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如2015年的南京一级区片的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14.84万一亩地,基准人均0.7一亩。 南京二级区片的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11.11万一亩地,基准人均1.0一亩。 南京二级区片的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8.21万一亩地,基准人均1.5一亩。 二、拆迁安置协议达不成怎么办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三、遇到安置拆迁问题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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