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通知出售业主腾空房子。买方携带物业保证金、身份证复印件、新房本复印件等。卖方携带缴费票据、燃气卡、电卡、钥匙等。2,清点设备。清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及附赠家电、家具的验收。3,清点费用。生活费用的结清,通常情况下,在进行二手房物业交割的时候,需要结清的有水电这些生活费用。4,有线电视过户及有线电视费结清。5,户口迁出情况。6,签署物业交割确认书,然后就是买方退还物业保证金,而卖方提供各项费用发票。7,办理物业更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