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设立分公司决定需要了解的事项有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分公司的作用:企业的分支机构间经常发生货物移送的行为,而总机构如果为了避免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设立办事处之类的机构,不开发票也不收货款,货款由客户直接汇至总部,发票是直接由总部开具给客户的。该办事处只对货物移送负责监督和保管。 2、法人分支机构:法人分支机构就是指有独立的资格,可以独立承担盈亏、享受权利以及履行义务,在法律上认可其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资格,对于企业,主要是取得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如公司和公司的子公司。 3、非法人分支机构:非法人分支机构,也就是说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盈亏权责由其总机构承担。在法律上也不具备独立资格,比如一个公司的分公司等即由依照相关条例登记的企业法人申请设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七条 设立分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二)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三)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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