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有: 1、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仓储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损坏、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仓储期间,因约定的保管条件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存货人,造成仓储物损坏、灭失的,由保管人承担违约损害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