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离婚夫妻一方在公司的股份要如何分割
释义
    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对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如果夫妻双方就股权分割无法协商一致,可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均主张股权且愿意和对方共同经营的,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可按比例分割股权。夫妻双方均主张股权但不愿与对方共同经营的,可通过竞价方式确定由谁最终取得股权,如果股东的配偶取得股权,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取得股权的一方,应在确定公司股权价值的基础上,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2、股东的配偶放弃股权主张补偿款的,应在确定公司股权价值的基础上,由股东一方给予股东的配偶相应的经济补偿;股东一方放弃股权主张补偿款的,应在对公司股权价值确定基础上,由股东的配偶给予股东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但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
    3、夫妻双方均不愿意取得股权的,可以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股东之外的第三人,并对转让价款依法分割。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股权的,视为同意转让。无人接手的,视为其他股东同意转让,可按比例分割股权,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一、起诉离婚分割财产执行
    (一)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三)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4、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四)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五)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削减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结算后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削减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3:3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