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景德镇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不予批准的条件】申请人不符合以上条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景德镇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材料 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驾驶人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三、景德镇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流程 1、申请:到市区各交警大队车管服务站办理申请; 2、受理: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核:对材料进行审核; 4、学习:参加不少于3个小时安全教育学习; 5、办结:学习结束予以审验、换证。 四、景德镇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 第七十条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