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 |
释义 | 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外签订合同。 一、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是有效的。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法人,只要有领取营业执照执照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并且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即不一定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可以盖分公司公章;只要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就有效。合同有效,主要包括: 1、被代理人,即总公司知道行为人,即分公司以其名义订立合同而不否认的; 2、分公司持有总公司公章订立合同; 3、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范围不明确; 4、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已终止或限制了一定范围,但未及时通知对方了解。 二、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主体吗? 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主体。分公司签订合同主体的前提是分公司有独立的营业执照。虽然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后取得营业执照,分公司就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中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签订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分公司和子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独立核算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 独立核算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签署合同,必须是在总公司授权范围之内。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五)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六)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七)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八)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九)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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