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继承人生前所拥有的债权,继承人能够继承吗 |
释义 | 被继承人生前所拥有的债权,继承人能够继承。遗产继承的债权需满足条件:在继承开始前已存在、合法、履行标的为财物、无人身专属性。债务人放弃继承权可能导致债权人请求撤销,但需影响债权实现。债权人有权要求用被继承人无人继承的财产偿还债务,但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税款和债务,超过部分自愿偿还。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不负清偿责任。 法律分析 一、被继承人生前所拥有的债权,继承人能够继承吗 被继承人生前所拥有的债权,继承人能够继承。 能够作为遗产继承的债权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在继承开始前已存在的。 作为遗产的债权,必须是在继承开始时已经存在的债权,如果在继承开始后才产生的债权则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2、债权合法。 3、债权的履行标的为财物。 债权的履行标的须为财物才能被继承。如被继承人生前委托第三人履行某种行为则不能继承。 4、债权无人身专属性。 无人身专属性的债权能够继承。因为人身专属性的债权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一旦债权人死亡,人身权归于消灭,但是属于财产性质的债权并不因此灭失,而是作为遗产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债务人放弃继承权债权人能够行使撤销权吗 如果债务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如果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没有影响债权的实现的,则不能撤销。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债权人能要求用被继承人无人继承的财产偿还吗 债权人有权要求用债务人死亡后无人继承的遗产清偿债务,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能够不负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能够不负清偿责任。 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生前所拥有的债权可以被继承,但需要符合一定条件。作为遗产继承的债权必须是在继承开始前已存在且合法的,且债权的履行标的为财物且无人身专属性。此外,如果债务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影响了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也有权要求用被继承人无人继承的财产偿还债务,但清偿金额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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