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密人员辞职提前一个月申请为何不行 |
释义 | 《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涉密人员离岗离职的脱密期管理,要求他们在一定期限内继续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规就业或泄露国家秘密。脱密期管理包括签订保密承诺书、清退涉密载体和设备、禁止擅自离职和出境,以及限制就业和服务境外组织等。脱密期的长短根据涉密人员接触、知悉的密级、数量和时间等因素确定,一般为3-5年。对特殊高知密度人员,甚至可以设定终身限制。 法律分析 《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表明:“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其中的“脱密期管理”是指在一定期限内,从辞职、就业、出境等方面,对离岗离职涉密人员采取限制措施,其要求主要包括:与原机关、单位签订保密承诺书,做出继续遵守保密义务、不泄露所知悉国家秘密的承诺;及时清退所持有和使用的国家秘密载体和涉密信息设备,并办理移交手续;未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离职、出境;不得到境外驻华机构、组织或者外资企业工作;不得为境外组织人员或者外资企业提供劳务、咨询或者服务等。 脱密期自机关、单位批准涉密人员离开涉密岗位之日起计算,时间根据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密级、数量、时间等来确定,一般为:核心涉密人员为3年至5年;重要涉密人员为2年至3年;一般涉密人员为1年至2年;对特殊的高知密度人员,还可以依法设定超过上述期限,甚至在就业、出境等方面予以终身限制。 拓展延伸 涉密人员辞职申请被拒绝的原因有哪些? 涉密人员辞职申请被拒绝的原因可能有多种。首先,涉密人员的辞职涉及到国家安全和机密信息的保护,因此相关机构会对辞职申请进行严格审查。其次,如果涉密人员在辞职前还有未完成的任务或项目,机构可能会拒绝辞职申请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安全性。此外,涉密人员的辞职申请还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如提前通知期限等。最后,如果涉密人员在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或失职情况,机构也可能拒绝其辞职申请,以便进行相应的调查和处理。总之,涉密人员辞职申请被拒绝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需要综合考虑保护国家安全和机构利益的因素。 结语 在《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八条中,明确规定了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的要求和限制措施。脱密期管理是对离岗离职涉密人员在一定期限内进行保密措施的管理,包括签订保密承诺书、清退涉密载体和设备、限制离职和出境等。脱密期的时间根据涉密人员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情况来确定,对于不同级别的涉密人员有不同的期限。涉密人员辞职申请被拒绝可能是因为国家安全和机密信息保护的需要,未完成任务或项目的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以及涉密人员的违规行为或失职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机构会做出相应决策以保护国家安全和机构利益。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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