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如何办理房屋产权人更名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房屋产权变更需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不动产物权登记经法定登记后才生效,未登记无效。不动产登记由所在地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申请人需填写登记申请书,提供身份证明和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合同、法律文书等必要材料。买卖合同应备案,申请登记时需提供备案合同。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如何办理房屋产权人更名 民法典规定,房屋产权是以登记为准的,所以房屋产权变更的,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结语 总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房屋产权更名需要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申请人应填写登记申请书,提供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如不动产权属证书、买卖、互换、赠与合同、继承或受遗赠的材料等。此外,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买卖合同需要备案。在办理房屋产权更名时,请确保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材料,以确保登记的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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