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案件卷宗,大部分属于国家秘密,律师应当对了解案情和案卷材料进行保密,不可提供给家属。 为了保障被告人的权益,《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规定:当事人变更律师的,变更前的律师可以为变更后的律师提供案情介绍、案卷材料、证据材料等工作便利。所以,新律师从前律师那里获取一些案件支持,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但规范并未规定前律师必须提供案卷材料,所以,即使前律师不提供,也不可强迫其提供的。 法律依据: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十四条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可以会同异地律师协助调查、收集证据和会见,经当事人同意可以为协同工作的律师办理授权委托手续。 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死刑复核、申诉、再审案件中,当事人变更律师的,变更前的律师可以为变更后的律师提供案情介绍、案卷材料、证据材料等工作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