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可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的要求有哪些 |
释义 | 哪些公司可以作为债券发行主体? 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也就是具有发行公司债券资格的公司为: 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在这四种可以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中,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公司债券是通行的规则,而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则是要求规模较大,有可靠的信誉,支持其正常的发展。 债券发行的风险因素有哪些? 一、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 1、利率风险。市场利率变化对本期债券收益的影响。 2、流动性风险。本期债券因市场交易不活跃而可能受到的不利影响。 3、偿付风险。本期债券本息可能不能足额偿付的风险。 4、本期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本期债券有关约定潜在的风险,如专项偿债账户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可能存在的风险、提前偿付安排可能对投资人利益的影响等。 5、担保(如有)或评级的风险。担保人(如有)资信或担保物(如有)的现状及可能发生的重大变化对本期债券本息偿还的影响,信用评级级别变化可能对投资人利益的影响等。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1、财务风险。发行人因资产结构、负债结构和其他财务结构不合理而形成的财务风险,对外担保等导致发行人整体变现能力差等风险。 2、经营风险。发行人的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商业周期或产品生命周期的影响、市场饱和或市场分割、过度依赖单一市场、市场占有率下降等风险。 3、管理风险。发行人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不完善,与控股股东及其他重要关联方存在同业竞争及重大关联交易,在债券存续期内可能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或重要股东可能变更导致公司管理层、管理制度、管理政策不稳定等风险。 4、政策风险。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可能变化对发行人产生的具体政策性风险,如因财政、金融、土地使用、产业政策、行业管理、环境保护、税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经营许可制度、外汇制度、收费标准等发生变化而对发行人的影响。 发行人如披露风险的相应对策,主要应披露发行人针对风险已经采取的具体措施。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是什么? (1)在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持续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监测发行人是否出现以下重大事项: A、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B、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C、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D、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E、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F、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G、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H、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决定; I、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J、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K、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L、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出现以上情形时,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 (2)受托管理人应当持续关注公司债券增信机构的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和权属情况以及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并按照受托协议的约定对上述情况进行核查。 (3)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进行监督。 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发行人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订立监管协议。 (4)在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持续监督并定期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5)受托管理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受托管理人应当将披露的信息刊登在本期债券交易场所的互联网网站,同时将披露的信息或信息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供公众查阅。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国证监会及自律组织要求披露的其他文件。 (6)受托管理人应当建立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监督发行人对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在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市场公告上一年度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对可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有哪些。不是每个公司都有发行债券的资格的,一定要达到法律规定的某种状态之后才能发行债券,所以我们在购买债券的时候要了解清楚公司能否发行债券。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律聊网进行专业的咨询。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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