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变更的效力分以下情形: 1.公司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变化。 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期限、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注册资本等有关登记变更后,公司的权利与义务以变更后相应的权利与义务的内容为限。 2.公司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变化。 公司组织形式因合并、分立或单纯公司组织形式之间的转化而发生变更的,原有公司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由变更后存续或新设立的公司概括承受。即因为公司合并、分立或组织形式的直接转换而消灭的公司,其所拥有的一切权利与义务,包括它的动产和不动产以及债权、债务等,全部由变更后存续或新设立的公司承担。 一、公司变更登记时间是什么时候 根据变更的内容不同时间有所不同: 一、变更名称,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30天内变更登记。 二、变更住所,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变更登记。 四、变更注册资本:增加注册资本在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变更登记;减少注册资本,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作出之日90天后申请登记。 五、变更经营范围,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类型的,必须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变更登记。 (七)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变更登记。 (八)因公司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自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天后申请变更登记。 二、公司合并的法律后果有什么? 公司合并有以下几种法律后果: 一、公司合并发生公司实体变化,导致合并一方或者双方解散。公司合并是两个以上公司并为一个公司,公司合并的最重要效力就是公司实体发生变化,合并一方或者双方消灭、法律地位丧失。在吸收合并中,被吸收合并的公司并入存续公司,法律人格丧失。这里值得注意的事,原公司在合并中的主体消灭不同于在公司解散中的主体消失。在公司解散中,公司主体消灭,其债权人得到清偿,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然而,它们作为存续公司的一部分,只取得其独立的身份,而不是生命。 二、公司合并导致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在公司合并中,被合并公司的全部义务、债务也通过法律的实施而自动转给存续公司或者新设公司。这种转移也是合并的法律效力,不需要通过义务、债务转移或者继承协议。但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某义务不能转移的,可以影响义务、债务的承继。 三、公司合并效力的另一个方面显示被并公司股东重新入股或者说收容。合并主要采取以股换股的方式来进行,被并公司的股东再合并的同时,根据合并合同规定的条件,该持有存续公司或者新设公司的股份,取得存续公司或者新设公司的股东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