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遗产继承中,遗产分割后是否可以将遗产赠与继承人是一个比较常见的问题。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继承的权利是不可转让的,但是,对于遗产分割后的财产,赠与继承人的情况则存在不同的规定。 如果继承人在遗产分割之前被赠与了遗产中的一部分财产,那么这部分财产不再计入遗产分割范围内。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赠与行为已经实现,继承人已经取得了财产所有权,因此不再需要参与遗产分割。 但是,如果继承人在遗产分割之后被赠与了遗产中的财产,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赠与的财产已经在遗产分割中被确定了归属,那么赠与行为将被视为对已存在的权利的转让,需要遵循转让财产的相关规定。如果赠与的财产在遗产分割中未被确定归属,则需要符合遗产分割协议中的规定,否则可能会影响到其他继承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权是不可转让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一百一十条:“继承人合法赠与自己取得的财产,不再计算于遗产分割范围。”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继承人分割财产后赠与他人的财产,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