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
释义 | 分公司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没有民事权利能力。 《民法典》第五十七条【法人的定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民法典》第五十八条【法人成立的条件】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一、法人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第一,以行为能力为界分为完全行为能力法人与限制行为能力法人,传统的法人为完全行为能力法人,非法人团体和中国特有的“两户”为限制行为能力法人。 第二,从责任范围看,完全行为能力法人是有限责任,而限制行为能力法人是无限责任。 第三,完全行为能力法人分营利与非营利法人,作为限制行为能力的法人也有营利与非营利之分,非法人团体属于非营利,而“两户”属于营利。 第四,作为监督机制根据法人的性质不同可介入的机制不同,在这一点上,公益法人与公司法人形成严格与宽松的两极对照。 第五,在享受税制优惠方面,公益法人以绝对享受为原则,营利法人以基于政策部分享受为原则。 第六,作为准入机制,以准则主义为基本原则,以许可主义为特别原则。 第七,特殊法人不做规定或做授权规定,即特殊法人由特别法规定。 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什么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独立享受诉讼权利,也能够独立承担责任,偿还债务。具体而言,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法人,其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其民事行为能力伴随着民事权利能力的产生而同时产生,法人终止时,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同时消灭。因此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也是法定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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