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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涉外商事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释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
    (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三)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
    (五)高级人民法院。
    上述中级人民法院的区域管辖范围由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确定。
    一、涉外商事合同纠纷的起诉条件是什么?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涉外商事合同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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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0:4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