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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清算对法人代表的影响
释义
    

法律主观:
    


    破产清算对法人的影响是这样的:我认为,如果对方公司是 一人有限公司 ,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象你所述打款有是时为公司账有是为个人账)可以要求股东个人对 公司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另个如为二人以上股东成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 ,如果股东滥用股东权,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可以要求股承担一定的责任。还有看股东是否存在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问题,这些都是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的责任。这也是修改后公司法对 公司债权人 的保护措施和制度。作为企业本身来说,如果真的通过破产,债务人申请时应当提交企业资产负债表、债权清册和债务清册及其他财务手续。不过,我认为,企业破产,对作为象你这样的一般债权人来说,损失应该很大。建议携带有关资料当面咨询或电话咨询。在企业破产之前,得到相应的清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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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4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