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到期后还可以撤销吗 |
释义 | 要约送达被要约人后是可以撤销的,但如果被要约人已经作出承诺的,要约就会生效,要约是不能撤销的。 一、订立合同过程中什么是要约 订立合同是合同成立的前提,订立合同过程中需要有要约和承诺,要约人和受要约人达成合意合同成立。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要约不同于事实行为。要约作为一种缔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种拘束力。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要约内容的拘束。要约发出后,非依法律规定或受要约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撤回、撤销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 二、正式承诺期限与约定承诺期限以哪个为准? 法定的承诺期限与约定承诺期限,以后者为准。如果要约中约定了期限,承诺应在该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如果要约没有确定期限,并且要约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则承诺应即时作出;如果要约是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则承诺需在合理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三、订立合同的程序有哪些 订立合同的程序有: 1、要约。要约是指一方在一定条件下向别人订立合同的意思。前者称为要约人,后者称为要约人。要约的形式,要约作为一种意义表达,可以书面或对话。书面形式包括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信件。要约的对手可以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 2、承诺是指要约人同意缔结合同的意思。承诺应以通知的形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沉默或不作为行为不能作为承诺的表达。但需要注意的是,承诺应与邀请内容一致,不得擅自篡改邀请内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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