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释后多久通知家人? |
释义 | 《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和要求,包括通知家人的时间、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和限制,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罚和可能的逮捕措施。申请取保候审需满足条件,且必须基于实际的涉案事实和后果进行审查。 法律分析 一、取保候审了多久通知家人? 取保审后了一般在3日内通知家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刑事诉讼法》对于取保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申请办理取保候审的,司法机关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的时限来作出决定,而对于具体情况的认定,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涉案事实和后果来进行处理的,需要对保证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必须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办理取保。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取保候审后应在三日内通知家人。《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对取保候审的情形进行了规定,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形,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以及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的情形。被取保候审的人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离开居住地、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违反规定的,可能会没收保证金、责令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或监视居住、逮捕。办理取保候审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必须符合条件方可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三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在根据第一款的规定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具有社会危险性说明理由。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一百零二条 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规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故意犯罪被立案侦查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根据有关判决作出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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