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没有身份证,能用身份证复印件吗? |
释义 |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夫妻双方分别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如果身份证丢失,当事人可以凭借本人持有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办身份证,或者在需要临时使用身份证时申请办理。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夫妻双方还需要一起提交各自证件的照片以及两位达成的离婚协议。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办理离婚证需要双方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 法律分析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夫妻双方分别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此外,如果身份证丢失,当事人可以凭借本人持有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办身份证,或者在需要临时使用身份证时申请办理。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夫妻双方还需要一起提交各自证件的照片以及两位达成的离婚协议。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办理离婚证需要双方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 一、关于身份证问题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结语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夫妻双方分别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如果身份证丢失,当事人可以凭借本人持有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办身份证,或者在需要临时使用身份证时申请办理。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夫妻双方还需要一起提交各自证件的照片以及两位达成的离婚协议。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办理离婚证需要双方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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