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租人违法出租人有连带责任吗 |
释义 | 承租人违法出租方一般没有连带责任。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承租人在租赁房屋内实施非法行为的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出租人不需要担责。 一、租的房子下雨进水属于谁的责任 租的房子下雨进水属于房东的责任。但由于合同上自来水滴漏由乙方负责,因为漏水给楼下造成损失的话,应当由承租人负责。根据相关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二、租赁物损坏的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 租赁物损坏的责任,一般由出租人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的约定为准。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约定正确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害,则由该承租人自行承担责任。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三、出租房内充电失火责任划分 法院在审理此类出租房火灾案件时通常依据消防部门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责任起火原因无法查明的,应当认定租客没有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并对火灾给其他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另外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出租期间发生火灾等突发事故时,一般情况下应由租客承担全部责任,租客是房屋主要使用者,应该安全使用房屋,避免火灾发生但作为出租人,应当明确告知承租人出租屋及附属设施的年份、可能存在的缺陷和隐患,有义务进行完善和维修,尽物权人职责,如果出租人没有尽到安全修缮的义务,因输电线路老化而引起火灾,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的,就由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房屋本身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出租条件的,那么房东也需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总结:上面三个出租房火灾案例很好的分析了租赁双方的责任问题作为房东,在租房子给承租人前,必须对出租房屋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日常管理,如果出租房屋要改变使用功能和结构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消除或者通知承租人消除承租人也要安全使用房屋,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为避免纠纷,租赁双方可以在租房合同中写明双方的责任,入住前仔细检查相关设施的安全,做好交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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