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债权转让合同的主体包括: 1、债权转让是一种惩罚性行为,要求转让人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转让应当认定为无效或者效力待定; 2、受让人是否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认为受让人取得债权纯粹是法律利益,因此根据上述条款,只要行为能力有限。但我们认为,除了因赠与而获得债权外,其他情况大多是销售,认为受让人纯粹获得法律利益,与事实不符。因此,如果受让人获得债权,也应认为受让人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对受让人有限制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法律规定不得向外国人转让的,受让人不得为外国人;法律限制受让人范围的,受让人不得为受限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警察、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人员不得变相购买或购买不良资产,即不良贷款形成的债权不得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