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支付给职工的辞退补偿属于应付职工薪酬吗 |
释义 | 不属于的。辞退员工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先进入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然后分配进入管理费用。 一、工伤保险基金怎么缴税 对于工伤保险基金的收入,在缴税时应当这样记载: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金;贷;银行存款。计提社保时,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职工薪酬-法定福利费-社保金;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金。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二、离职和辞职有什么区别 离职比辞职的范围更广,离职的情形既包括员工主动辞职,也包括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或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形主动辞退劳动者;而辞退是指劳动者主动提出离开工作岗位的申请。应当注意,如果劳动者主动辞职且没有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不按时支付工资或缴纳保险等情形,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若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辞退员工,如用人单位裁员、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辞退员工等情形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公司无故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来支付补偿。员工在公司里工作每满一年时间的,公司辞退员工时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员工工作年限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也按照一年年限计算。如果公司拒绝支付经济补偿给员工,员工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进行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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