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
释义 | 房屋租赁合同应该要注意: 1、押金,押金是必须有的,有些业主碍于情面不留押金,事后有什么损坏又难以维护利益。 2、违约责任,如果违约就要按照事先约定的进行,这不仅是对业主的保障,也是对租客权益的保障。 3、租赁期限,期限要约定好,如果出现到期的情况要按照合同进行,防止出现住着房子还不交钱的情况等等。 一、租期未满押金还能不能退 租期未满押金能否退还,取决于租赁合同中如何约定违约责任。具体情况如下: 1、租客提前退房,房东有权不退还押金和租金;在这种情况下,租客也可以与房东协商,主动权掌握在房东手中; 2、房东违约,提前收回房屋的,房东必须退还租金和押金,特殊情况下必须向租客支付违约金;房东不退的,可以起诉房东。 二、押一付三什么意思啊? 押一付三,指的是押一个月(少数以季度或者年为单位)房租的钱作为押金,再付三个月的租金。 租赁合同具有很强的自治性,当事人可以就资金以及支付方式做自由约定,民法典对此做了相关规定,而且也对违反约定条款的当事人做了相关的违约责任规定。押金退还一般是在退房时,房东检查房屋和设施没有什么损失和损坏,房东就把押金退给承租人,如果有些地方损坏了,或者水电费什么没有按时交纳,押金会根据情况扣除产生的费用后退还,押金的作用,就是为了保护房东的利益,当然也是约束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三、租房押金一般什么时候退 一般押金应在租赁关系解除当天返还。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清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租房期间财产有损失,应在扣除财务损失后返还。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租房者合同期满要求退租时,房主可能会以房屋设施损坏或者其他藉口作为条件来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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