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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协议离婚具体要经过哪几个程序
释义
    协议离婚具体要经过以下程序:1、申请。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上述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其中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2、经过离婚冷静期。《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在审查过程中必须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4、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如果当事人未达成离婚协议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当事人从领取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全文》第四十八条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全文》第四十九条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全文》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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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2:4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