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因交通事故造成交通费损失的,赔偿标准如下:一般按照实际所必需的普通工具的费用进行赔偿,具体包括受害人和陪护人员转院治疗或到医院就诊的交通费及参加事故处理的有关人员的交通费。交通费票据要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