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应当或可以判决离婚的情节 |
释义 |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下列可被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中止妊娠,夫妻双方若因是否生育而致使感情破裂的,调解无效的 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院可以判决离婚的情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9、一方与他人通奸,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0、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1、一方好逸恶劳,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请注意:法院对于“可以”判离、“可以”不判离的,实践中法院的做法,还是倾向于给当事人双方一次机会的居多。 (1)一方当事人有性犯罪行为,另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的。 (2)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频繁发生婚外性行为,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的心灵伤害,另一方当事人起诉要求离婚的。 (3)一方当事人道德品质极端败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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