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都没有算合同纠纷吗 |
释义 | 即便没有与对方签订劳动合同,任何纠纷都可视为劳动合同纠纷。劳动合同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一切劳动争议都应是合同纠纷。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的角度看,劳动合同适用我国的相关法律以及相关行政法规。 一、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继续工作 实践中,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提供劳动,用人单位继续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较为普遍。此时如何确定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者能否向用人单位主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实践中争议较大,主要存在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即告终止,原有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即对双方当事人不发生效力,用人单位应重新与劳动者订立新的劳动合同,否则双方的权利义务即处于不确定状态,劳动合同终止后继续用工的,第一次的劳动合同关系已经完全终止,继续用工的属于新的劳动合同关系确定,应当支付二倍工资。 另一种观点认为,对于合同期满未续签书面合同的,不能简单类推适用二倍工资罚则。未续签合同期间劳动者权利义务按照劳动争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可以视为双方以原合同条件继续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该问题之所以产生争议,源于对于《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工之日”的理解存在争议。上述第二种意见就是认为“用工之日”系用工第一天,而续签劳动合同之前已经签订过劳动合同,故续签劳动合同不属于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继而得出用人单位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不承担法律责任的结论。我们认为,该观点过于狭隘和机械,该条“用工之日”应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一日用工,不仅包括初次订立劳动合同用工的情形,也应包括劳动合同期满继续用工的情形。劳动合同期满后的用工是一种重新用工行为,劳动合同法中的用工之日应包括合同到期后的重新用工行为,双方当事人应在一个月内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续签合同等同于首次签订合同,适用二倍工资罚则。 二、劳动合同有什么用呢? 从劳动者的角度,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也是对二者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劳动合同能够很大程度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用人单位的角度,能够避免“双倍工资”的处罚,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解约可以要求双倍工资,有劳动合同也有利于企业的管理,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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